验收项目概况
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主要从事电子元件、电源端子、塑料配件、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模具、五金配件、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惠诚路150号,租用嘉善安可五金有限公司1000平方米作为生产场所。2015年11月“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只电源端子、100万套五金散热器、60万套高端变频器塑料壳体、40万套伺服驱动器塑料壳项目”通过了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环保 “三同时”自主验收。
为适应市场需求,企业决定投资500万元,租用嘉善安可五金有限公司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惠诚路150号3号厂房底层103室厂房,实施扩建年产80万套高端变频器塑料壳体技改项目。
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委托煤料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万套高端变频器塑料壳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29日嘉善县环境保护局以报告表批复[2018]221号文出具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准该项目投入试生产。本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19年1月竣工进入调试阶段。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环保投资比例为8%。经企业自查,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万套高端变频器塑料壳体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运行正常,无重大变动,已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故决定启动环保验收工作。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针对现阶段年产高端变频器塑料壳体(配套喷漆)60万套。
受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嘉兴威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我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2日、6月13日对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另外,我公司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管理、绿化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在综合分析现场监测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写了《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万套高端变频器塑料壳体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 验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 3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修改通过,即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 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 修改通过,即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第 5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起施行);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改);
7、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11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
8、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9、环境保护部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10、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11、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12、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3、煤料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万套高端变频器塑料壳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4、嘉善县环境保护局报告表批复[2018]221号《关于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万套高端变频器塑料壳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15、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单》。
3. 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惠诚路150号3号底层103室,租赁嘉善安可五金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本项目周围环境状况为:
东侧:为嘉兴雅恩印刷材料有限公司,再往东为惠诚路。
南侧:为嘉善中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西侧:为河流,隔河为大众湖滨花园小区。
北侧:为嘉善安可五金有限公司其他厂房。
具体地理位置、厂区布置见附图1~3。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建设地点为嘉善安可五金有限公司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惠诚路150号3号底层103室的厂房,同时购置喷漆线等设备进行生产。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高端变频器塑料壳体80万套,现阶段设备达产产能为年产高端变频器塑料壳体60万套(喷漆)。
企业现有员工人数40人,生产实行2班制,24h生产,年工作天数为300d。环评设备及实际设备清单对照见表3-1。
表3-1 环评设备及实际设备清单对照一览表(单位:台/套)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中数量
|
实际数量
|
1
|
注塑机
|
14
|
9
|
2
|
干燥机
|
14
|
9
|
3
|
喷漆线
|
1
|
1
|
4
|
烘箱
|
2
|
1
|
5
|
数控加工中心
|
3
|
0
|
6
|
数控铣床
|
3
|
1
|
7
|
精雕机
|
1
|
0
|
8
|
铝型材液压成品锯床
|
1
|
0
|
9
|
铝板开槽机
|
1
|
0
|
10
|
铝板龙门锯床
|
1
|
0
|
11
|
小型剪板机
|
1
|
0
|
12
|
液压剪板机
|
1
|
0
|
13
|
冲压机
|
2
|
0
|
续上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中数量
|
实际数量
|
14
|
台钻
|
5
|
1
|
15
|
攻丝机
|
4
|
1
|
16
|
压力叉车
|
1
|
1
|
17
|
包装流水线
|
2
|
2
|
18
|
液压拖车
|
2
|
2
|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本项目主要物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2。
表3-2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单位:t/a)
序号
|
名称
|
环评设计
年消耗量
|
阶段性验收
达产消耗量
|
验收工况下
实际消耗量
|
1
|
ABS阻燃环保塑料粒子
|
580t/a
|
435t/a
|
400t/a
|
2
|
环保水性油漆
|
10t/a
|
7.5t/a
|
6.9t/a
|
3.4水源及水平衡
本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厂提供。
根据嘉善安可五金有限公司出具的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的用水量收据,共计用水300m3,折合全年用水量约为600m3。其中生活用水量为510m3/a,冷却水添加量为90m3。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排外;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为408m3/a。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约为408m3/a。
水平衡见图3-1。
图3-1 水平衡图(单位:m3/a)
3.5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见图3-2。
图3-2 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说明:
将外购的ABS阻燃环保塑料粒子在进入注型工序之前先进行烘干处理(烘干温度为80℃左右),以去除其夹带的少量水份,避免设备受潮及生产过程中出现气泡等不合格产品,将塑料粒子分别放入注塑机内进行注塑加工,注塑温度为140~180℃,注塑机借助螺杆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的塑料注射入闭合好的模腔内,经固化定性后取得制品的工艺过程;加工过程为间歇式操作,注入模腔后需对其进行冷却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冷却后的注塑件进行加工,以去除边角,然后进行组装,之后将半成品放入喷漆房中用环保水性油漆进行喷漆,喷漆干燥温度在60℃左右,最后包装入库,以便出厂销售。
3.6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仅增加了一条喷漆线,注塑机未新增,目前设备达产产能为年产高端变频器塑料壳体60万套(喷漆),故本项目做阶段性验收。
经核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方面无重大变动。
4. 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设施
4.1.1废水
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嘉善县惠民街道污水管网,最终送至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废水治理情况汇总见表4-1。
表4-1 废水治理情况汇总表
废水
类别
|
废水
来源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
规律
|
治理
设施
|
设计指标
|
排放去向
|
生活
污水
|
职工
生活
|
CODCr、SS、NH3-N、TP、
BOD5、动植物油
|
间歇
|
化粪池
|
入网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其中NH3-N、TP入网标准执行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入网排海
|
4.1.2废气
本项目在喷漆、烘干工序中有喷漆废气产生,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该废气经收集后再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喷漆、烘干房及废气治理设施一体化设备由中扬联创(上海)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设计完成,2018年12月安装调试,处理风量20000m3/h。
喷漆废气治理设施现场照片见图4-1。
图4-1 喷漆、烘干房及治理设施现场照片
企业实际废气处理情况汇总见表4-2。
表4-2 废气处理汇总表
废气
名称
|
来源
|
污染物
种类
|
排放
形式
|
治理设施
|
设计指标
|
排气筒
高度与内径尺寸
|
排放
去向
|
监测点
设置
|
喷漆废气
|
喷漆、烘干
|
非甲烷总烃
|
兼有有组织、无组织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高度15m;内
径0.6m
|
排空
|
排气筒
、四周
厂界
|
4.1.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注塑机、干燥机、喷漆线等生产设备。
企业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声设备;利用墙体隔声;平时可做到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1.4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见表4-3。
表4-3 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单位:t/a)
序号
|
副产物名称
|
产生工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属性
|
产生量
|
处置方式
|
1
|
边角料
|
注塑成型、加工
|
固态
|
塑料
|
一般固废
|
2
|
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
2
|
漆渣
|
喷漆
|
固态
|
树脂
|
危险废物
|
0.1
|
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
3
|
废油漆桶
|
原料使用
|
固态
|
树脂、铁
|
危险废物
|
0.1
|
4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固态
|
有机物、活性炭
|
危险废物
|
1.15
|
5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固态
|
生活废品
|
一般固废
|
10
|
由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惠民街道统一清运
处理
|
危险废物暂存间照片详见图4-2。
图4-2 危险废物暂存间现场照片
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无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额8%。具体环保投资明细见表4-4。
表4-4 环保投资费用一览表(单位:万元)
序号
|
内 容
|
投资
|
环保效益
|
1
|
利用现有设施(化粪池、雨污管网)
|
0
|
废水达标入网
|
2
|
喷漆、烘房一体化治理设施
|
20
|
废气达标排放
|
3
|
基础降噪措施、设备养护
|
2
|
噪声达标排放
|
4
|
固废处理
|
2
|
安全处置
|
5
|
合计
|
24
|
/
|
本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4-5。
表4-5 “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
类别
|
环评要求
|
环评批复要求
|
实际落实情况
|
废水
|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有少量的生活污水。本项目区域内污水管网已经接通,项目废水已纳管排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总废水排放量不大,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纳管要求,不会对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冲击,造成不利影响。
|
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已落实。
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嘉善县惠民街道污水管网,最终送至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408t/a,入网口的水质中pH、CODCr、SS、BOD5、动植物油的浓度日均值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日均值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相关标准。
|
废气
|
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
注塑废气产生量较少,因此本评价只做定性分析,少量注塑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建议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喷漆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t/a,企业喷漆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5%,处理效率不低于90%,风机风量不低于2000m3/h,则喷漆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017t/a,排放速率为0.007kg/h,排放浓度为3.54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13kg/h,
|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喷漆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和表6标准。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表5和表9标准。
|
已落实。
本项目喷漆废气经收集后再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单项次达标率为100%。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63%。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续上表:
类别
|
环评要求
|
环评批复要求
|
实际落实情况
|
废气
|
能够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和表6标准。
由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
/
|
/
|
噪声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干燥机、喷漆线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5~75dB(A)。从预测结果可知,四周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侧敏感点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落实。
厂界昼、夜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3类区)。
|
固废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边角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漆渣(废物代码264-013-12)、废油漆桶(废物代码900-041-49)、废活性炭(废物代码900-041-49)。
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漆渣(废物代码264-013-12)、废油漆桶(废物代码900-041-49)、废活性炭(废物代码900-041-49)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惠民街道统一清运处理。
|
5.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有少量的生活污水。本项目区域内污水管网已经接通,项目废水已纳管排放,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影响。同时,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总废水排放量不大,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纳管要求,不会对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冲击,造成不利影响。
5.1.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注塑废气、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喷漆废气。
注塑废气产生量较少,因此本评价只做定性分析,少量注塑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建议企业加强车间通风,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喷漆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2t/a,企业喷漆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5%,处理效率不低于90%,风机风量不低于2000m3/h,则喷漆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017t/a,排放速率为0.007kg/h,排放浓度为3.54mg/m3,无组织排放量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13kg/h,能够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和表6标准。
由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计算结果为无超标点,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1.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干燥机、喷漆线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5~75dB(A)。从预测结果可知,四周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西侧敏感点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1.4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边角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1.5 总结论
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产80万套高端变频器塑料壳体技改项目位于嘉善县惠民街道惠诚路150号3号厂房底层103室,符合嘉善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也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并且符合总量控制原则,也基本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各项环保审批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本评价认为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项目选址于嘉善县惠民街道惠诚路150号3号厂房,租赁嘉善安可五金有限公司位于惠诚路15号3号厂房底层103室厂房作为生产场所,项目规划为年产80万套高端变频器塑料壳体。
该项目符合嘉善县环境功能区规划。按照本项目报告表结论,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因此,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使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以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根据该项目环评和建设项目审批总量控制的要求,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47t/a,上述指标通过区域替代削减予以平衡。
2. 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喷漆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2和表6标准。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表5和表9标准。
4.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按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三、严格按照项目规定范围、规模和工艺组织生产。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地点、生产内容须重新报批。
五、项目现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我局开发区环保所负责督促落实。
6. 验收执行标准
6.1环境质量标准
敏感点(西侧大众湖滨花园小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5dB(A)。
6.2污染物排放标准
6.2.1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嘉善县惠民街道污水管网,最终送至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水的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TP入网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级标准A标准。具体指标见表 6-1。
表6-1 水污染物入网标准(单位:mg/L,pH除外)
标 准
|
pH
|
CODCr
|
BOD5
|
SS
|
NH3-N
|
TP
|
动植物油
|
入网标准
|
6~9
|
≤500
|
≤300
|
≤400
|
≤35*
|
≤8*
|
100
|
排放标准
|
6~9
|
≤50
|
≤10
|
≤10
|
≤5
|
≤0.5
|
1
|
6.2.2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具体标准见表6-3。
表6-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
|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非甲烷总烃
|
60mg/m3
|
4.0mg/m3
|
6.2.3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厂界昼间65dB(A)、夜间55dB(A)。
6.2.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修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中的有关规定。
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7. 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7.1.1废水
废水监测内容及频次见表7-1。
表7-1 废水监测内容及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生活污水入管网口
|
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总磷
|
连续2天,每天4次
|
7.1.2废气
(1)有组织
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内容及频次具体见表7-2。
表7-2 有组织废气监测内容及频次
废气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喷漆废气
|
活性炭处理装置进、出口
|
非甲烷总烃
|
监测2天,每天3次
|
(2)无组织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内容及频次具体见表7-3。
表7-3 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及频次
排放源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生产车间
|
东、南、西、北厂界共4个监测点位
|
非甲烷总烃
|
监测2天,每天4次
|
注:同时测试风向、风速、温度、湿度、大气压等气象参数。
7.1.3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7-4。
表7-4 噪声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东、南、西、北厂界
|
等效连续A声级
|
监测2天,昼、夜各2次。
|
7.1.4固废
调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属性、年产生量和处理方式。
7.2 环境质量监测
敏感点噪声监测内容详见表7-5。
表7-5 环境噪声监测内容表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监测周期
|
西侧居民区
|
区域环境噪声
|
昼、夜各2次
|
连续2天
|
8.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分析监测方法一览表
类型
|
监测项目
|
监测分析方法标准
|
废水
|
pH
|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
化学需氧量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
氨氮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
悬浮物
|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测定(BOD5)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
动植物油
|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
|
总磷
|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
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声环境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
8.2监测仪器
监测仪器见表8-2。
表8-2 分析监测方法一览表
类型
|
监测项目
|
仪器
|
型号
|
自校准或检定校准或计量检定情况
|
废水
|
pH
|
pH计
|
DELTA-320
|
已检定
|
化学需氧量
|
酸式滴定管50mL
|
/
|
已检定
|
氨氮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UV754
|
已检定
|
悬浮物
|
电子分析天平
|
TP-114
|
已检定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滴定管
|
/
|
已检定
|
动植物油
|
红外测油仪
|
OIL 460
|
已检定
|
总磷
|
可见分光光度计
|
723
|
已检定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气相色谱仪
|
GC1690
|
已检定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多功能声级计
|
AWA5688型
|
已检定
|
声环境
|
多功能声级计
|
AWA5680型
|
已检定
|
8.3人员资质
人员资质详见表8-3。
表8-3 人员资质一览表
姓名
|
科室
|
职务/职称
|
上岗证编号
|
从事本技术领域年限
|
章水明
|
总经理
|
技术负责人/工程师
|
/
|
17年
|
冯 艳
|
综合室
|
质量负责人/工程师
|
/
|
12年
|
陈 超
|
检测室
|
助理工程师
|
嘉兴威正-003
|
12年
|
盖伟槟
|
检测室
|
助理工程师
|
嘉兴威正-005
|
10年
|
盛玥婷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06
|
5年
|
金昆雷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04
|
6年
|
王珍珍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10
|
5年
|
王琦瑶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11
|
3年
|
费佳帆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13
|
3年
|
万一帆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12
|
3年
|
周 正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14
|
6年
|
沈智奇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16
|
2年
|
陶佳萍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17
|
6年
|
方敬鹭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18
|
6年
|
沈 鹏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19
|
3年
|
陆荪斌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20
|
7年
|
徐 妍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21
|
2年
|
黄鉏杰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22
|
2年
|
顾烨婷
|
检测室
|
/
|
嘉兴威正-023
|
4年
|
8.4 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的要求进行。
8.5废气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中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技术要求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397-2007)、《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373-2007)。
8.6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9.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设备运转正常,企业生产负荷为92.3%,具体见表9-1。
表9-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
产品名称
|
环评年产量(万套/a)
|
验收达产年产量(万套/a)
|
验收达产日产量(套/d)
|
验收期间产量(套/d)
|
负荷率
|
高端变频器
塑料壳体
|
80
|
60
|
2000
|
2019.6.12
|
1874
|
93.7%
|
2019.6.13
|
1838
|
91.9%
|
2019.7.4
|
1820
|
91%
|
2019.7.5
|
1850
|
92.5%
|
9.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9.2.1废水
嘉兴威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6月13日对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了现场监测,生活污水入管网口的主要污染物均值为:CODCr为195mg/L,NH3-N为20.3mg/L,SS为162mg/L,TP为2.72mg/L,动植物油类为1.85mg/L,BOD5为31.2mg/L,PH的范围为7.60~7.81。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生活污水入管网口的水质中pH、CODCr、SS、BOD5、动植物油类的浓度日均值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NH3-N、TP日均值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相关标准。pH、CODCr、SS、BOD5、NH3-N、动植物油类和TP的单项次达标率为100%。
本项目废水水质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2 废水水质监测结果(单位:pH值为无量纲,其余为mg/L)
263
点位
|
采样日期
|
样品性状
|
pH值
|
CODCr
|
NH3-N
|
SS
|
TP
|
动植
物油
|
BOD5
|
生活污水入管网口
|
2019.6.12
|
淡黄浑浊
|
7.60
|
100
|
8.78
|
29
|
0.175
|
0.43
|
16.1
|
淡黄浑浊
|
7.72
|
98
|
8.64
|
21
|
0.184
|
0.46
|
17.3
|
淡黄浑浊
|
7.63
|
99
|
8.06
|
30
|
0.170
|
0.45
|
16.8
|
淡黄浑浊
|
7.67
|
104
|
8.42
|
20
|
0.165
|
0.44
|
16.2
|
均值
|
/
|
7.60~7.72
|
100
|
8.48
|
25
|
0.174
|
0.45
|
16.6
|
2019.6.13
|
黄色浑浊
|
7.75
|
303
|
33.8
|
330
|
5.83
|
3.21
|
43.1
|
黄色浑浊
|
7.80
|
270
|
30.2
|
345
|
5.37
|
3.15
|
47.7
|
黄色浑浊
|
7.76
|
291
|
32.0
|
275
|
4.84
|
3.25
|
44.8
|
黄色浑浊
|
7.81
|
295
|
32.5
|
240
|
5.05
|
3.35
|
47.4
|
均值
|
/
|
7.75~7.81
|
290
|
32.1
|
298
|
5.27
|
3.24
|
45.8
|
标准值
|
/
|
6~9
|
500
|
35
|
400
|
8
|
100
|
300
|
是否达标
|
/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9.2.2废气
(1)有组织
嘉兴威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6月13日对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喷漆废气的有组织排放进行了现场监测。该废气经收集后再由活性炭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值为1.39mg/m3,排放速率均值为2.39×10-2kg/h,活性炭处理效率为63%。
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单项次达标率为100%。
喷漆废气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见表9-3。
表9-3 喷漆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单位:浓度为mg/m3,速率为kg/h)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
|
处理效率
|
1
|
2
|
3
|
平均值
|
2019.6.12
|
活性炭吸附
装置进口
|
非甲烷总烃
|
产生浓度
|
3.59
|
4.15
|
4.20
|
3.98
|
/
|
/
|
产生速率
|
5.70×10-2
|
6.71×10-2
|
6.75×10-2
|
6.39×10-2
|
/
|
/
|
活性炭吸附
装置出口
|
非甲烷总烃
|
排放浓度
|
1.60
|
1.29
|
1.42
|
1.44
|
60
|
/
|
排放速率
|
2.66×10-2
|
2.17×10-2
|
2.40×10-2
|
2.41×10-2
|
/
|
62.3%
|
2019.6.13
|
活性炭吸附
装置进口
|
非甲烷总烃
|
产生浓度
|
3.61
|
3.93
|
4.03
|
3.86
|
/
|
/
|
产生速率
|
6.17×10-2
|
6.65×10-2
|
6.71×10-2
|
6.51×10-2
|
/
|
/
|
活性炭吸附
装置出口
|
非甲烷总烃
|
排放浓度
|
1.38
|
1.27
|
1.34
|
1.33
|
60
|
/
|
排放速率
|
2.46×10-2
|
2.24×10-2
|
2.40×10-2
|
2.37×10-2
|
/
|
63.6%
|
(2)无组织
嘉兴威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6月13日对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废气的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现场监测。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厂界******值)为1.18mg/m3。
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见表9-4,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9-5。
表9-4 无组织监测结果(单位:浓度为mg/m3)
监测日期
|
监测
频次
|
监测因子
|
监测结果
|
执行
标准
|
厂界东
1#
|
厂界南
2#
|
厂界西
3#
|
厂界北
4#
|
2019.6.12
|
第1次
|
非甲烷总烃
|
1.12
|
1.18
|
0.92
|
0.90
|
4.0
|
第2次
|
非甲烷总烃
|
1.00
|
0.93
|
0.86
|
0.96
|
4.0
|
第3次
|
非甲烷总烃
|
1.10
|
0.83
|
0.91
|
0.97
|
4.0
|
第4次
|
非甲烷总烃
|
1.03
|
0.92
|
0.92
|
0.92
|
4.0
|
2019.6.13
|
第1次
|
非甲烷总烃
|
0.99
|
0.90
|
0.89
|
1.01
|
4.0
|
第2次
|
非甲烷总烃
|
1.08
|
0.82
|
0.93
|
0.88
|
4.0
|
第3次
|
非甲烷总烃
|
1.03
|
0.72
|
0.96
|
0.94
|
4.0
|
第4次
|
非甲烷总烃
|
1.03
|
0.88
|
0.90
|
1.02
|
4.0
|
表9-5 气象参数
检测日期
|
检测时间
|
天气
|
温度(℃)
|
湿度(%)
|
风向
|
风速(m/s)
|
大气压(kPa)
|
2019.6.12
|
09:30
|
多云
|
22
|
64
|
东南
|
2.9
|
101.1
|
11:30
|
多云
|
23
|
61
|
东南
|
2.8
|
101.0
|
13:30
|
多云
|
24
|
59
|
东南
|
2.7
|
100.9
|
15:30
|
多云
|
24
|
60
|
东南
|
2.7
|
100.9
|
2019.6.13
|
09:30
|
多云
|
18
|
69
|
东南
|
2.8
|
100.9
|
11:30
|
多云
|
19
|
64
|
东南
|
2.7
|
100.8
|
13:30
|
多云
|
21
|
60
|
东南
|
2.1
|
100.6
|
15:30
|
多云
|
20
|
61
|
东南
|
2.4
|
100.7
|
9.2.3噪声
嘉兴威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6月13日、2019年7月4日~7月6日对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5。
表9-5 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时间
|
监测值
|
执行标准
|
达标情况
|
2019.6.12
|
1#东厂界
|
09:33
|
64.4
|
65
|
达标
|
13:32
|
63.3
|
65
|
达标
|
2019.7.4
|
1#东厂界
|
22:05
|
51.8
|
55
|
达标
|
7月5日01:06
|
53.0
|
55
|
达标
|
2019.6.12
|
2#南厂界
|
09:37
|
62.5
|
65
|
达标
|
13:36
|
62.3
|
65
|
达标
|
2019.7.4
|
2#南厂界
|
22:12
|
52.3
|
55
|
达标
|
7月5日01:14
|
50.7
|
55
|
达标
|
2019.6.12
|
3#西厂界
|
09:43
|
63.2
|
65
|
达标
|
13:41
|
62.6
|
65
|
达标
|
2019.7.4
|
3#西厂界
|
22:17
|
50.7
|
55
|
达标
|
7月5日01:21
|
50.9
|
55
|
达标
|
2019.6.12
|
4#北厂界
|
09:45
|
61.8
|
65
|
达标
|
13:45
|
61.5
|
65
|
达标
|
2019.7.4
|
4#北厂界
|
22:23
|
51.4
|
55
|
达标
|
7月5日01:27
|
51.4
|
55
|
达标
|
2019.6.13
|
1#东厂界
|
09:33
|
63.6
|
65
|
达标
|
13:34
|
63.9
|
65
|
达标
|
2019.7.5
|
1#东厂界
|
22:02
|
50.7
|
55
|
达标
|
7月6日01:01
|
50.1
|
55
|
达标
|
2019.6.13
|
2#南厂界
|
09:36
|
63.6
|
65
|
达标
|
13:38
|
63.9
|
65
|
达标
|
2019.7.5
|
2#南厂界
|
22:08
|
53.4
|
55
|
达标
|
7月6日01:07
|
53.4
|
55
|
达标
|
2019.6.13
|
3#西厂界
|
09:39
|
63.6
|
65
|
达标
|
13:43
|
62.4
|
65
|
达标
|
2019.7.5
|
3#西厂界
|
22:15
|
51.1
|
55
|
达标
|
7月6日01:13
|
52.0
|
55
|
达标
|
2019.6.13
|
4#北厂界
|
09:45
|
63.6
|
65
|
达标
|
13:48
|
63.2
|
65
|
达标
|
2019.7.5
|
4#北厂界
|
22:24
|
52.1
|
55
|
达标
|
7月6日01:18
|
51.3
|
55
|
达标
|
|
|
|
|
|
|
|
9.2.4固(液)体废物
根据环评报告预测结果及验收期间实际调查情况得知该企业的固废具体情况,见表9-6。
表9-6 固体废物监测情况明细表(单位:t/a)
序号
|
副产物名称
|
产生工序
|
属性
|
危废代码
|
产生量
|
处置方式
|
1
|
边角料
|
注塑成型、加工
|
一般固废
|
/
|
2
|
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
2
|
漆渣
|
喷漆
|
危险废物
|
264-013-12
|
0.1
|
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
3
|
废油漆桶
|
原料使用
|
危险废物
|
900-041-49
|
0.1
|
4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危险废物
|
900-041-49
|
1.15
|
5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一般固废
|
/
|
10
|
由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惠民街道统一清运处理
|
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9.2.5污染物总量核算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CODCr、NH3-N和VOCs。
(1)废水
企业废水排放总量约为408m3/a,入网废水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海标准为CODCr≤50mg/L、NH3-N≤5mg/L,则本项目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分别是:CODCr为0.0204t/a、NH3-N为0.0020t/a。
根据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实施后全厂的CODCr、NH3-N的总量控制指标为0.0252t/a、0.0025t/a,均达到环评设计指标及总量控制要求。
(2)废气
企业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均值为2.39×10-2kg/h,按年运行时间(5h×300d)计,排放总量为0.036t/a。根据环评及批复,VOCs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47t/a,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算见表9-7。
表9-7 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算表
废气污染物名称
|
排放速率
|
工作时间
|
本项目实际排放量
|
环评总量设计指标
|
是否达标
|
VOCs
|
非甲烷总烃
|
2.39×10-2kg/h
|
1500h
|
0.036t/a
|
0.047t/a
|
达标
|
9.3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嘉兴威正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13日、2019年7月4日~7月6日对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界西侧大众湖滨花园小区的噪声进行现场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西侧居民区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详见表9-8。
表9-8 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时间
|
监测值
|
执行标准
|
达标情况
|
2019.6.12
|
西侧居民区
|
09:55-10:05
|
55.2
|
60
|
达标
|
13:54-14:04
|
54.8
|
60
|
达标
|
2019.7.4
|
西侧居民区
|
22:30-22:40
|
46.8
|
50
|
达标
|
7月5日01:36-01:46
|
48.8
|
50
|
达标
|
2019.6.13
|
西侧居民区
|
09:57-10:07
|
53.0
|
60
|
达标
|
13:58-14:08
|
52.4
|
60
|
达标
|
2019.7.5
|
西侧居民区
|
22:32-22:42
|
46.5
|
50
|
达标
|
7月6日01:25-01:35
|
47.4
|
50
|
达标
|
10. 验收监测结论
10.1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正常,设施运行稳定,生产负荷为92.3%。
10.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入管网口的水质中pH、CODCr、SS、BOD5、动植物油的浓度日均值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TP日均值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相关标准。pH、CODCr、SS、BOD5、NH3-N、动植物油和TP单项次达标率为100%。
10.3废气
本项目喷漆废气经收集后再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单项次达标率为100%。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为63%。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低于《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10.4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昼、夜间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10.5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漆渣(废物代码264-013-12)、废油漆桶(废物代码900-041-49)、废活性炭(废物代码900-041-49)。
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漆渣(废物代码264-013-12)、废油漆桶(废物代码900-041-49)、废活性炭(废物代码900-041-49)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由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惠民街道统一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0.6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Cr、NH3-N和VOCs的排放总量分别为0.0204t/a、0.002t/a和0.036t/a,均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10.7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嘉善一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侧居民区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